各试点中职学校、相关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函〔2024〕17号)的要求,为做好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结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各中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转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转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教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党委保卫部相关负责人、相关二级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日常事务。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工作;
2.审定工作方案,制订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选拔标准和程序;
3.审定命题保密工作承诺书;
4.统一对外发布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5.审定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学生名单;
6.开展对工作人员业务、政策、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二)测试工作小组
组 长:教务处处长
成 员:教务处分管教学运行的副处长,相关二级学院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教师,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确定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形式;
2.组建各专业命题小组,负责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命题、阅卷等工作;
3.组建考务工作小组,按照考试要求完成考务及巡考工作;
4.划定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
5.录入、汇总、复核成绩,确保成绩的公正、准确。
二、考生资格
1.符合当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学生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方可参考。
三、测试范围与分值设置
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语文、数学、英语(无听力测试)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2.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从共同制定的各对口试点中职专业贯通培养人才培养方案中职阶段的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均为150分,满分450分。
3.原则上对应同一高职(专科)专业的不同对口中职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相同测试科目实行统考,每个科目测试范围以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标准)为依据。
4.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作。
5.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于中职学生入学的第五学期向学生公布。测试科目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四、职业技能测试试卷命题与印制
(一)工作内容
1.试卷命题
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所属学院按专业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审题等工作。命题小组由专业负责人和相关课程教师组成。命题组组长由对口高职(专科)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担任。所有命题教师均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担任。命题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标准),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难度,确保试卷具有良好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2.样卷印制
各科目命题完成后,应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试卷》格式制作试题试卷样卷(附件1),并分别封装。
(二)职责分工及要求
1.二级学院命题小组
负责命题工作,相关责任层层落实。各命题小组须严格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要求》(附件2)开展命题工作。命题组成员填写、签署《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承诺书》(附件3,简称《保密承诺书》)。命题小组制备的试卷清样需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签署《测试试卷拟定印制单》(附件4)后,交教务处方可印制。
2.封装工作
封装人员须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试卷数量以及试卷的完整性,严防错装、漏装。封装后粘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按机要文件存放教务处保密室。
3.教务处
负责提供试卷封装的信封及封面信息标签、密封条、核实考卷需求量等。
五、职业技能测试试卷存放、移交及回收
(一)试卷存放
试卷印制封装完成后,立即由专人移送至教务处保密室,存放于保密柜中。试卷进入保密室前,须确保保密室已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
(二)试卷移交
中职学校派专车专人(至少两名在职人员随车)携带介绍信至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领取试卷并保密存放,确保考试资料安全。试卷移交,须完善领用手续,填写《试卷领用表》。
(三)试卷回收
考试结束后,各中职学校派专车专人(至少两名在职人员随车)将回收的考试资料和答卷,押运至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保密室。接收双方认真清点,如实填写《交接清单》,完成资料回收工作。
(四)考务组织
职业技能测试于中职阶段第五学期期末进行,原则上实行统一时间考试,各对口中职学校负责本校转段职业技能测试的考务组织实施,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选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巡考工作。各中职学校须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考务实施方案存档备查。
六、职业技能测试试卷评阅
(一)工作内容
1.试卷评阅
学院按专业成立评卷小组,负责阅卷工作。
2.成绩登录
成绩登录由教务处负责,对于缺考考生,应在成绩单上备注“缺考”字样。登记后的考生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也不得对外泄露考生成绩。成绩登录工作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
(二)职责分工及要求
1.教务处负责确定试卷评阅时间,提供各科目密封考生答卷。
2.各评卷小组负责试卷评阅。评阅时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公正、规范地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评卷分数不得随意更改,所确因评阅错误需要更改的,阅卷人应在更改处签名。
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发布
学校根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进度及时对外发布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疑,可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向所在中职学校提出查卷申请,考生所在中职学校统一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试卷复查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复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复查后,向中职学校反馈复查结果。
八、划线
(一)文化素质测试
市教委划定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划定。
(三)免试
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的免试规定。
九、录取
(一)录取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能具备录取资格。
1.考生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成功报名,并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资格审核。
2.文化素质测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70分,且单科成绩≥90分;
(2)当符合本方案中录取条件第一款的考生比例低于85%,则对实际参考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按对接高职专业进行排名,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排名位于所有中职学校实际参考人数的前 85%,同分全部录取,录取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获得中职阶段的毕业证书;
5.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录取模式
文化素质测试上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投档到对接高校,由高校审录。
十、职业技能测试资料存档
职业技能测试所有的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存档,保存期半年。
十一、其他事项
(一)人员选派
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学校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支持、通力配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工作内容分配至各单位。各单位严格遴选人员,组建队伍,根据工作内容及分工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异常情况处理
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办公室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范围进一步扩大,及时查处。
(三)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试情况、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发布或者提供考试信息,否则将被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试卷格式(“五年制”或“三·二分段制”)
2.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要求
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承诺书
4.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试卷拟定印制单
5.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评卷工作要求
6.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试卷复查统计表
附件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
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要求
一、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遵循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选拔、培养规律,运用教育评价与教育考试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考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技术技能素养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
(二)规范性原则
命题工作须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格,确保命题工作质量。
(三)安全性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密措施和要求贯彻到命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职能岗位,确保命题工作安全。
二、命题组织工作
(一)按专业成立命题小组,命题组组长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担任,每科目命题人员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担任。命题小组成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有直系亲属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二)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复习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转段测试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和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命题人员须签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承诺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命题人员的身份要对外保密。
三、命题具体要求
(一)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从各对口试点中职专业贯通培养人才培养方案中职阶段的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科150分。原则上不同对口中职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相同测试科目实行统一命题。
(二)依据中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标准),重点考查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三)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题型设计要合理。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四)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辞要确切,避免引起考生的误解。考试时不允许考生携带任何参考书、各种手册和图表,命题时须在试卷中提供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
(五)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小题得分之和应与大题得分吻合。命题时应当同时确定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六)试题可以有选做题,一般不宜过多,选做题之间的难易程度应当大体相当。
(七)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出现差错。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内容审核由教研室负责人负责,对试卷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避免出现争议性试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形式审查由教研室负责人负责,重点核对年份、科目名称、题号、成绩和总分。审核后的试题交专管人员妥善保管,并移交教务处。
(八)命题工作要符合保密要求。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者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九)每科试卷包括试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附件3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
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
承诺书
在学习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保密规定后,认真阅读下列文字,如能认同确认,请将以下内容抄写在下面的空行中,并签上本人的姓名。
我愿意并保证遵守保密工作要求,本次考试试题及答案属国家机密,不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及解题内容和试题范围(包括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身份和其工作内容有关的情况和秘密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及接待任何考生的咨询。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XXX年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五年制)
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试卷拟定印制单
考试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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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专业 |
|
考试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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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
笔试或实操 |
考试形式 |
□开卷 □闭卷 |
试卷页数 (包含答题纸页码,统一单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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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试卷教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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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试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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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印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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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审核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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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审定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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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批准(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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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XXX年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
(三·二分段制)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试卷拟定印制单
考试课程名称 |
|
考试专业 |
|
考试学生人数 |
|
考试方式 |
笔试或实操 |
考试形式 |
□开卷 □闭卷 |
试卷页数 (包含答题纸页码,统一单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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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试卷教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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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试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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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印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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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审核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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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审定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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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批准(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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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
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评卷工作要求
一、评卷工作组织
(一)成立评卷小组
学院按专业分考试科目分别成立评卷小组,具体负责该专业各科目试题评卷细则制定、评判、复核等工作。评卷小组成员至少由两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任组长,评卷工作人员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担任。有直系亲属参与此次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人员不得参加各科试题的评卷工作。
(二)评卷组长职责
1.组织本科目的评卷工作,按时完成评卷任务,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2.在评卷前组织试评。在试评和学习、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基础上,组织制订评分细则。
3.培训评卷员,对评卷员进行业务指导,使每个评卷员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
4.检查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的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5.负责本科目评卷的质量,裁决在执行答案、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过程中的分歧意见。
6.对评卷员提交的雷同卷、有政治问题的答卷、疑难问题的答卷组织研判。
(三)评卷人员守则
1.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有关规定。
2.参加评卷业务培训,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熟练掌握评卷软件系统的操作。
3.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不得将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及评卷工作的内部文件、资料、答卷等带出工作场所,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交、传给与评卷工作无关的人员;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查询考生分数;不得将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等带有拍照、摄像和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评卷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作答情况外传;不得记录考生作答情况;不得私自拆封答题册,不准拆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等内容,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
4.非网上评卷的科目,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其他笔和橡皮等不得带入评卷场所。记分要书写准确、清晰、工整,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在评卷过程中应当按规定签署姓名。如有更改,应当有科目评卷小组长和更改人签名。
5.评卷时要爱护答卷、各种资料和设备、设施。
6.评卷员发现试题本身有误,或者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科目评卷小组组长。
7.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评卷员违反以上守则,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评卷工作纪律
(一)评卷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相关测试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测试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测试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评卷人员身份、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等均对外保密。评卷人员须签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承诺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评卷期间有专人负责答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答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人员不得向外公布评卷相关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答卷。所有考生答卷均密封评卷,评卷人员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三、评卷具体要求
(一)评卷培训
评卷组长应对评卷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纪律、业务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评卷流程和业务,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评卷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二)集体试评
科目评卷小组随机抽取部分答卷按照相应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集体试评,经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人员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判,同一考试科目的试题评判标准必须一致,先评卷后复核。
(三)组织评判
1.统一正分,答卷题目评阅分数均以正分标识,不评负分。
2.统一位置,答卷评阅按小题记分,小题分数汇总后按大题给分,将大题分数统一标记在大题题号前面位置,并将大题分数填于答卷首页“题号”对应的“成绩”方框内,统计“总分”,同时于“阅卷人”方框内签上阅卷人姓名。
3.统一颜色,答卷评阅均使用红色签字笔,答卷上不得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阅卷相关的其他信息可记录在统一提供的白纸上。
四、特殊情况报告
评阅过程中遇有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者标记等,应当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学校转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五、考生成绩公布
学校将及时公布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办公室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人进行认真复查,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查报告,经该科目评卷小组组长、相关学院负责人及学校测试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经确认后方可改动成绩。学校将及时把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6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XXX年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 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试卷复查统计表 |
参考学校: |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专业名称 |
申请复查考试科目 |
成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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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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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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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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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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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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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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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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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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